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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天志明鬼聚众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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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想要在这里扎根,做出一些事,这些事就必须知道。

    在周天子分封之初,理想状态下的井田。九百亩为一井,期中一百亩是公田,是用来剥削井田农奴劳役地租的生产资料。

    这时候种植需要休耕,九百周亩土地只能养活三户人,以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

    三十六家组成的村社是一丘,三十六家要养三头牛和一匹马,这三头牛是用来拉车的,作战用的辎重。

    四丘为一甸,每丘各出一马,四丘正好四匹马一辆战车。

    加上各丘的低级贵族,一甸极限下可以出一辆驷马战车、三个甲士驾车冲击、一百五到二百个徒卒,四辆到八辆牛车辎重——周天子不在此列,周天子之军不用牛车要用驽马,各丘的牛车要靠诸侯贡赋的战马补足为马车,以保证天子对亲戚们的军事优势。

    开国之初的甲士,肯定都是低级的世袭贵族,一旦打仗都必须可以驾车、射箭、持戈冲击。

    战车不是随便一个人能玩的,拇指射箭法在颠簸的战车上保证射准没有个十年八年的苦练根本不可能。

    所以下士以上级别的贵族,都是按照宗法制世袭的,至少也是半脱产的。

    下士以上级别的贵族不需要耕种,专门操练武艺、剑术、驾车、射箭之类,靠封地的家庭奴隶和那些村社农民种植。

    此前的庶民,是和俄国农奴制下的村社农奴一样,是可以连同土地一起转让给别的贵族的,很多青铜文物铭文和史书上也印证了这一点。能被转让、又不是奴隶,基本算是半自由从属于土地的农奴了。

    按照儒家构想的士,上车能打仗、下地能治民,显然是作为拥有封建法理治理权的低级贵族要求的——分封制采邑制度下,拥有治理权的是政务官,而非事务官,所以轻稼穑百工也就能理解。封建政务官不需要知道怎么种地、怎么挖河、怎么制作兵器,交由依附他们的手下去做即可。

    各级有各级的手下。

    所谓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有侧室、士有朋友。此时的朋友,并非是平等的朋友,而是宗法制之下辅佐士的那些人,可以称作士的朋友。

    所以,夫子称颜渊、子贡、子张、子路为友,这不是一种隶属关系,但也绝不是平等的朋友,而是一种宗法制下的、非血缘的、亲近的辅佐关系。

    但是即便再亲近宗法礼制也不能乱:夫子是士,所以只能有朋友,哪怕做了大司寇这些人也只是辅佐他的朋友而非隶属的手下。

    如果他在鲁国大司寇的位置上一直做到死,那么他死后算作大夫,但在生前不能拥有大夫才能拥有的养士权力,士一级别的弟子也只能是朋友而不是下属。他可以培养士,但不能养士。

    理论上这是个完美的分封方案,从高级五爵到低级武士一应俱全,而且周天子当年的土地极多,又有大义名分,手下武士众多,还有诸侯的贡赋马匹。完全可以压得住各路诸侯——周郑交兵的时候,要不是郑国耍赖居然用了战术,周天子手下的甲士和精锐武士能把郑国的车兵武士打出屎,然而自家亲戚之间堂堂正正不用战术的时代过去了……

    开国初年,鲁侯也不过是七百乘,也就是七百个甸堡级别的下级车兵武士组封地。刨除掉一半的乘车,攻车也就三百来辆,鲁国可以世袭的低级贵族应该也就保持在这个数量上。

    齐国的正牌世袭低级贵族,应该是鲁国的七分之四,因为齐国开国是四百乘之国,而且齐国姓姜不姓姬,是外姓不可不防。

    在前期,国君基本可以控制住本国的局面,但现在情况已经大为不同。

    以齐国为例,管仲改革之后,齐国分为二十一个乡。

    按照适庸俗且简单的理解,这些乡可以看成是出兵的男爵领和出钱的城市,所谓工商之乡和士人之乡共二十一。

    城市不出兵,但是提供辎重、军械,靠商业保证出兵的支出。

    男爵领出兵,每个乡可以出两千人,二十辆驷马战车、二十辆乘车、六十辆牛车,外加一千多的征召兵。

    全国二十一个男爵领和城市,齐桓公手里握着十一块,全部的六个城市外加五个男爵领。周天子派去监视的国、高两家,名义上可以各带领五个男爵领。出兵的时候正好是左、中、右三军。

    三万人,车千乘。管仲命二百人一个连,两千人一个旅,一万人一个军,整个齐国在改革之后可以征召一百五十个连、至少五百名下士以上的贵族。

    无论下面的贵族怎么蹦,齐桓公手中的五个男爵领和六个城市都是绝对的优势,完全可以掌控住局面。

    车战还是主流的年代,这种制度还必须保持下去,否则凑不出战车也就没法打仗。

    适只是想不通,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这些驾车、射箭的士,是怎么保证半脱产的?

    弓箭不是弩和火枪,随意抓个人征召在战车上射箭,除非齐桓公真的人如其名,是个小白。

    丘甸村社的农奴,是仅仅对国君和最大封君履行封建义务支付劳役地租?还是也需要耕种丘甸驷马贵族的公田、也向低级贵族履行封建义务?

    还是说,这些低级贵族像是满清奴隶制下的巴牙喇、白甲兵?有自己的小块土地,由家庭奴隶或是农奴耕种,而作为他们战时手下的徒卒只需要向国君履行封建义务和劳役地租,而对战时的直辖低级贵族没有封建义务?

    这很重要。

    非常重要。

    如果是只向国君和封君履行封建义务、村社自治、低级贵族有自己的小块封地和家庭奴隶,那就简单的多。

    不管宣讲什么、改变什么,都很难有人直接出面管辖,不会损害到低级基层贵族的利益。

    如果是后者,那些下级贵族既是军事长官、又是民事政务官,这些农夫必须给下级贵族无偿劳役,那么这就很麻烦。

    自己将要做的这些事,很可能会引起低级贵族的不满,所谓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就是这样。

    都说此时礼崩乐坏,他急需知道的是已经崩坏到什么程度了,才好选择最适合的手段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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