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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鹿……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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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过得去的鹿角装饰呢”,非常强大的理由终于说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什么猎鹿许可,板着脸走到一旁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拉姆窃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该根本没有什么悬念的。”

    “哈哈……”

    压着嗓子,丁翔轻笑一声,伏在地上,以一颗枯倒的老树为架,稳稳的架起HK33,换到单发模式,瞄准了一百五十米开外的小河边,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头最为高大、鹿角也最漂亮的北美驼鹿。

    “噗!”

    即使没有瞄准镜,拉姆也能清晰的看到那头驼鹿的颈上随着枪响,喷出了一道鲜红的血箭。雄驼鹿应声而倒,其他的鹿则跳跃着,四散而逃。

    拉姆兴奋的打了个响指:“BOSS,你们华夏的大内搞熟,每个都像你这么厉害的吗?”

    丁翔的嘴角抽了抽,也没心思去纠正这货的中文发音,“哇噢”怪叫一声,关上步枪的保险,跳起来高高的跃过那截枯木,飞快的向河边跑过去。

    健壮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丁翔犹豫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掏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彻底的割开,送了这头倒霉的驼鹿最后一程。

    “BOSS,干得漂亮!”

    跟过来的拉姆连连拍掌:“接下来,你要将它的头部整个的切下来,然后就可以送到奥尔巴尼的皮具店,让他们给你加工成标本。哇哦,这个家伙的角真的好漂亮,我数数……足足有十四个叉呢,老板,你运气真好,这样的鹿头挂在房间中,绝对会牢牢吸引住每一个客人的眼球,这就是男人的象征。”

    “呸,男人的象征哪有这么多的叉?男人从来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沃特?我可不认为这个时代还会有那样的战争,会允许你抢女人的!”

    好吧,丁翔咧着嘴有些同情的摇了摇头:“拉姆,你实在是太单蠢了!”

    “对了,拉姆,不能只要个鹿头吧?鹿身上可都是宝,鹿肉就不说了,鹿血、鹿皮……OK,说这些你也不懂,别的就算了,那个鹿……大炮给我弄下来,那可是绝对的好东西!”

    又是一脸的慒逼相,拉姆更迷糊了:“BOSS,你不会是有战场后遗症吧?驼鹿身上哪有什么大炮?”

    “竖子不可教也!”

    丁翔翻了个白眼:“算了,我自己来,你收拾好那鹿头就行!”

    “丁,拉姆,快一些,我们再不往回走,今晚就得宿营在山里了!”

    “好的,兰斯大叔,我们来了!”

    一边快速的将刀捅向驼鹿的后腿中间,刀法精准的割下那一大坨来,一边高声答应着老兰斯。旁边扛着血淋淋鹿头的拉姆瞪着眼睛:“哇哦,BOSS,你要那个脏东西干吗?”

    “泡酒!”

    “哦NO,我发誓,再也不会喝你的酒了!”

    “好,我记住了!你说话算话哈!”

    ……

    为了满足刚刚拥有枪支的丁翔的猎奇心理,三人本想在牧场附近搜索野猪的行动,最终深入了克拉马斯山余脉的山林中很远。

    可狩猎的目标——大野猪,依然不见踪影。这次狩猎行动只得无疾而终。但与只打了野鸡两三只的拉姆、坚持不猎杀无辜的老兰斯相比,丁翔的收获无疑是最为巨大的。

    一个罕见的十七叉鹿头,在丁翔摆拍了许多照片后,被送往奥尔巴尼制成标本;还有那根足够让大多数男人都为之汗颜的鹿……大炮,更是让丁翔在寝室群里大出风头。

    “我的,我的,翔子,这根东西必须是我的!我一个月后和你嫂子蜜月的第一站,就去美帝。你小子要是敢不给我留着,到时,我就阉了你那根!”

    其他兄弟还是狂打叹号表示惊讶的时候,范东进已经迅速进入了“马上疯”状态。

    “哈哈,三哥,你不是这样不行吧?这才结婚几天,就需要大补了?”

    “这还需要怀疑吗?应该怀疑的是‘一个月后开始蜜月’?东进,你过的是海王星历的蜜月吗?”

    “都给老子滚粗!”

    不理会兄弟们的调笑,范东进也急了:“小六,这东西就顶你欠我的钱了,欠债还钱,它已经是我的了吧。哈哈哈……”

    “完!又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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